金融资本主义(1850-1931年)
这篇经典的历史文字,长年作为阴谋论者的注脚而存在,大概也算是智商税还很高的一个注脚吧。
慕峰 节译自 Tragedy and Hope, 1966, by Carrol Quig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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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的第三个阶段在20世纪历史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分支和影响相当隐蔽甚至令人困惑,因此我们会十分关注其组织形式和运作方法。本质上讲,金融资本主义将旧式分散的和本地化的货币和信用运作方法,在全球基础上融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并在此基础上良好运转了数十年。这一系统的中心在伦敦,主要分支在纽约和巴黎,其主要成就是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银行系统和高度资本化的重工业架构,反应在铁路、钢厂、煤矿和电力设备方面。
这一系统以伦敦为中心主要是因为四方面的原因。其一,英格兰在早期商业和工业资本主义阶段形成了巨额储蓄。其二,英格兰寡头政治的社会结构(oligarchic social structure)(特别是其集中的土地所有权和有限的教育机会)形成了极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使得大量盈余被少数有能力的上流阶层所控制。其三,上流阶层虽然是贵族化的(aristocratic)的,但本身却不是贵族(noble),因此,上述身份是基于传统而非出身。上流阶层非常乐于从社会更低阶层甚至国外吸纳资金和有能力的人群,他们欢迎来自美国的女继承人(American heiresses)和中欧的犹太人加入;同样也欢迎富有、能干和循规蹈矩的低阶层英国人(Englishmen),他们由于缺乏教育背景,具有乡土习气,也非英国国教徒(non-Anglican),通常被排除在特权贵族群体之外。其四(并非最后一点),很重要的是,伦敦的商人银行家(merchant bankers)小群体在商业和工业资本主义阶段获得的、尤其是在国际视野下的金融操控技能,当金融资本家的创新需要变得紧迫时,这些技能正好派上了用场。
尽管今天已被忽视,但伦敦的商人银行家确已在1810-1850年期间设立了证券交易所、英格兰银行和伦敦货币市场,为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需要,这些金融创新机构被引入了工业世界。最终,他们在金融架构中引入了以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s)、储蓄银行(savings banks)或保险公司为组织形式的地方银行中心(provincial banking centers),并将上述金融机构纳入到一个全球规模的、可以控制资金数量和流向的统一金融体系中,因此他们不但可以影响政府,也可以影响工业。这些银行家回溯他们曾经根植过的封建王朝时代,渴望建立国际银行家的王朝,至少获得像封建王朝政治家(dynastical political rulers)那样的成功。这些银行家王朝中最为成功的当然是法兰克福的梅耶•阿姆斯切尔•罗斯柴尔德(1743-1812)的后代,他的男性后代至少在两代人的时间里,与堂姊妹甚至侄女缔结为姻亲。罗斯柴尔德的五个儿子,分别在法兰克福、维也纳、伦敦、那不勒斯和巴黎建立分支相互协作,其他国际银行家家族尽管也复制这种模式,但却未能超越。
在聚焦国际银行家在金融和经济方面作为的同时,我们不能完全忽视他们的其他特质。他们,尤其是其后代,是世界主义者而非民族主义者;他们对和平施加持续性影响(尽管已经减弱),1830-1840年间,罗斯柴尔德成功的利用其巨大的影响力反对了欧洲战争。他们通常是有高度教养和文化的绅士,是教育和艺术的捐助者,今天的大学、教授职位、歌剧公司、交响乐、图书馆和博物馆藏品仍然显示出他们的慷慨赠予。为上述目的,他们捐赠建立的基金会仍然存在于我们身边。
一些银行家家族的名字对我们所有人而言都是十分熟悉的。他们包括:巴林(Baring),拉扎德(Lazard),厄兰格(Erlanger),沃伯格(Warburg),施罗德(Schroder),塞利格曼(Seligman),斯派尔(theSpeyers),美宝(Mirabaud),马利特(Mallet),福尔德(Fould),尤其是罗斯柴尔德和摩根(Morgan)。即便在金融资本主义兴起、上述银行家家族全面介入国内工业后,他们仍然与普通银行家不同,主要表现在:(1)他们是世界性的和国际性的;(2)他们与政府关系密切,对政府债务问题包括外国政府债务问题尤其关注,即便对初看起来充满穷困危机的国家(例如埃及、波斯(Persia)、奥斯曼土耳其、中华帝国(ImperialChina)和拉美)也是如此;(3)他们的兴趣只在债券方面,几乎不涉及商品,因为他们崇尚“流动性”,并将对商品甚或不动产的投入视为通向破产的第一步;(4)因此,他们是通缩(因为与高利率和货币的高价值密切相关而被称之为“良”币)和金本位的狂热信徒,在他们看来,通缩和金本位代表并确保了这些价值;(5)他们专于保密且善于在政治生活中秘密使用金融的影响力。这些“国际银行家”(international bankers),在英格兰被称为“商人银行家”(merchant bankers),在法国被称为“私人银行家”(private bankers),在美国被称为“投资银行家”(investment bankers)。在所有国家,他们都从事各种银行和汇兑业务,但在任何地方,他们都与其他类型的银行,例如储蓄银行(savings banks)或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s)明显区分。
其中一个稍微不明显的特征是,直到最近,他们都保持着非公司化私人企业的形式,通常是合伙,不发行股份,没有披露报告,一般也不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尽管上述组织形式使他们面临无限责任的风险,但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现代遗产税开征,才使得为了家族财富避税的需要而开始采用无期限的公司化形式。银行家家族以上述组织形式持续运作很长时间,是因为它能最大程度的对拥有巨大公共权力的人群保持匿名和秘密,这群人担心国际银行家的行为像通货膨胀一样邪恶。其结果是,普通人没有途径了解这些企业的财富情况和运作地点,并且对这些企业的成员也是模糊不清的。因此,对政治事务有相当了解的人,也无法把WalterBurns,Clinton Dawkins,EdwardGrenfell,Willard Straight,ThomasLamont,Dwight Morrow,NelsonPerkins,Russell Leffingwell,ElihuRoot,John W. Davis,John Foster Dulles,and S. Parker Gilbert与“摩根”联系起来,然而上述这些人和其他很多人都是以位于华尔街23号J.P.Morgan办公室为核心的影响力体系的一部分。这家企业与其他国际银行兄弟会(internationalbanking fraternity)一样,尽管通过不同公司和政府持续运作,但其自身始终保持模糊的私人企业的组织形式,直到国际金融资本主义经历了从临终到坟墓的过程。J.P. 摩根公司(J.P.Morgan and Company),最初于1838年以乔治•皮博迪公司(George Peabody and Company)的名义设立于伦敦,直到1940年3月21日才实现公司化,并于1959年4月24日与其最重要的商业银行子公司纽约担保信托公司(the Guaranty Trust Company)合并后,其作为一个独立实体不复存在。它的伦敦分支,摩根建富(Morgan Grenfell),设立于1934年并存续至今。
金融资本主义及作为其创造者的银行家,对商业和政府都发挥着影响力,主要方式是劝说商届和政府接受其两条“公理”。这两条公理都是基于以下假设,即,政府家在面对短期的公众压力时都是主观而无力的,因此政治家不应被信任能够控制货币体系;所以,货币的圣洁价值和稳固需求必须通过两种方式加以保护:其一,以黄金作为货币价值的基础;其二,由银行家来控制货币的供给。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有必要就货币的性质和运作的方法对政府和民众进行保密甚至误导。
例如,银行家将货币体系建立在黄金上这一过程称为“稳定”(stabilization),并以此暗示汇兑的稳定和价格的稳定。但实际上只实现了汇兑的稳定,其对价格的影响是相当独立和偶然的,并且可能是持续不稳定的(通过限制货币供给迫使价格下降)。其结果是,许多人,包括金融家和经济学家,都非常惊讶的发现,在20世纪,金本位导致了稳定的汇兑和不稳定的价格。然而,其实在19世纪,类似情况就已出现,只是不是那么严重罢了。
不同国家都通过法律将汇兑稳定于金本位之上,每一货币单位被界定为固定的黄金数量,货币与黄金可以基于法定比例进行兑换。在 1914年前,部分国家的货币黄金兑换比情况如下:
英国:77先令101/2便士. 等于一标准盎司(11/12纯金)
美国:20.67美元等于一细盎司(fineounce)(12/12纯金)
法国:3,447.74法郎等于一细公斤(finekilogram)黄金
德国:2,790马克等于一细公斤黄金
货币与黄金的上述兑换关系由法律规定,持有黄金、金币或黄金券的个人可以在国库(或指定处所)兑换相应额度的货币而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因此,在完全的金本位制下,黄金具有独一无二的地位:它既属于货币的维度,同时也属于财富的维度。就货币维度而言,所有其他类型货币的价值都可以黄金的形式予以表示;就财富的维度而言,所有其他类型商品的价值都可以黄金作为货币的形式予以表示。如果我们将货币与商品的关系看作跷跷板的两端,当一端上升,另一端就会同比例下降,我们将黄金视为维持两端平衡的支点,但这一支点本身不会上下波动。
如果我们不能理解货币在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中所起的作用,同样的,如果我们不能理解银行家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无法理解20世纪的历史,所以我们需要进一步对上述四个方面进行讨论。
(1)国内金融实践
在每个国家,货币供给都采用倒金字塔或倒锥形的形式。在倒金字塔的底端顶点,是黄金和与之相当的黄金券的供给;在中层,是更多的银行纸币(bank notes)供给;在顶层,是还要更多的存款供给。每一层都以其下层为储备(reserves),因此,下层的货币数量更少,更像是“良币”。持有货币金字塔中层或上层货币的人可以通过换取持有更低层的货币来增加其对财富主张的信心,当然,如果每个人或者大量的人同时尝试这么做,储备将是完全不够的。银行纸币由银行发行,以银行金库或某些中央储备的黄金或黄金券储备作为担保。作为储备的银行纸币取决于习惯、银行管理规则(包括银行的章程),或制定法。以往有许多纸币发行银行,但在每个国家现在只有部分银行或者一个“中央银行”有这个功能。这些银行,甚至是中央银行,都是私人机构,由通过运作这些银行获得利润的股东所拥有。1914-1939年,美国联邦储备券(FederalReserve Notes)由黄金券覆盖了其40%的价值,但在1945年,这一比例下降到了25%。根据1928年颁布的法令,英格兰银行(BOE)只能发行不超过2亿5千英镑,由100%的黄金储备覆盖。法兰西银行(theBank of France)在同一年确定由黄金覆盖其纸币35%的价值。这些比例也常常因为紧急情况(例如战争)而被搁置或改变。
银行家将居于货币倒金字塔上层的货币模糊的称为存款(deposits),但实际上这一层的货币反应了完全不同的两类关系:①“可提取的存款”(lodged deposits),这是存款人真实存储于银行且可以获得利息的,因为这部分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②“创设的存款”(created deposits),这是由银行无中生有的创设出来,借贷给需要向银行支付利息的“存款人”的,因为这部分存款是作为贷款人的存款人对银行的负债。当然,无论上述哪种情形,存款人都可以开具支票向第三方支付,因此它们才有同一个称谓(deposits)。两种形式都构成了货币的供给。可提取的存款作为储蓄形式具有通缩性,而创设存款作为货币供给的增量部分,具有通胀性。创设存款的数量取决于多种因素,但最主要的是利率和信用需求,它们在决定一个社会的货币数量时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因为在一个发达的经济体中,大部分货币量是由存款人所开具的支票形成的。银行可以创设的存款数量,就像它们能够发行的纸币数量,取决于可用于支付支票提现那部分的储备而不是用于存款那部分的储备。这可能由法律规定,也可能由银行规则或当地习惯规定。在美国,存款数量传统上被限制在黄金和银行纸币储备的10倍。在英国,差不多是20倍。在所有国家,这些信用的需求和数量都在经济繁荣时增加,在经济萧条时减少。这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萧条了通缩性,并由此形成了所谓的“商业周期”。
在19世纪,随着金本位和现代银行制度的全面建立,逐渐产生了由围绕货币供给倒金字塔建立起来的许多金融机构,形成了由若干卫星金融机构围绕中央银行的金融体系。在许多国家,中央银行由几乎不可见的私人投资银行所围绕。这些私人投资银行就像水星一样,在中央银行耀眼的光辉之下虽然几乎不可见,但却又常常主导着中央银行的运转。然而,近距离的观察者也难以洞察那些私人银行家或者国际银行家与中央银行的关系。例如,在法国,法兰西银行(Bank of France)在1936年改革,其董事会(Board of Regents)席位,仍然主要由1800年建立银行时的几个家族所占据;也有一些新进入者,例如罗斯柴尔德(在1819年加入);有些名字比较陌生,因为可能是由前任董事的女婿而不是儿子来担任。此外,在1914年,这些董事的姓名,经常是瑞士新教徒出身(18世纪加入)或德国犹太人出身(19世纪加入),都已经存在了超过一个世纪。
在英格兰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所以甚至到了20世纪中叶,英格兰银行董事会(Members of the Court of the Bank of England)仍然主要与巴林兄弟(Baring Brothers)、摩根美富(Morgan Grenfell)、拉扎德兄弟(Lazard Brothers)及其他一些老的“商业银行”保持密切关系。
在中央核心外围,居于第二层次的,是商业银行,在英格兰称为“股份制银行”(joint-stock banks),在欧洲大陆通常称为“存款银行”(deposit banks)。其中包括的著名银行有米兰银行(Midland Bank),劳和银行(Lloyd’s Bank),英格兰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美国花旗银行(National City Bank),法国里昂信贷银行(Credit Lyonnais),以及德国达姆斯塔特银行(Darmstadter Bank)。
在第二层次之外,聚集了大量虽然只拥有很少的金融权力却对运作公共资金起着十分重要作用的其他机构,包括各种储蓄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
当然,这些安排在不同的地方差异极大,尤其是在不同的国家,银行的功能和权力的划分是不同的。在法国和英格兰,私人银行家通过中央银行行使他们的权力,对政府和外交事务比对工业更有影响力,因为这两个国家,不同于德国、意大利、美国或俄国,私人储蓄足以使其工业实现自我财务支持而无需动用银行和政府的资源。在美国,许多工业是由投资银行家直接提供财务支持的,投资银行家对工业和政府有很大的影响力,而中央银行(纽约联储银行(the New York Federal Reserve Bank))建立较晚(1913年),在后期获得更大权力(在金融资本主义过去后)。在德国,工业由贴现银行(discount banks)资助和控制,中央银行在1914年之前只有很小的权力。在俄国,政府在整个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而意大利的状况更为落后和复杂。
前已述及,货币的供给和需求是决定货币价值(也即决定商品的价格水平)的五个因素中的两个。在过去几个世纪的大多数国家里,单一国家的货币供给受到非集中的、可靠的控制。然而,其中有些控制会受到银行家的影响,有些控制会受到政府的影响,有些难以受到两者的影响。因此,货币金字塔的不同部分与银行家和政府存在着宽松的联系。而且,宽松在很多方面源于下述事实,即在通缩方向控制是强制式(compulsive)的,只有在通胀方向控制才是许可式的(permissive)。
最后一点能在下述事实中得以体现,即,黄金的供给可以减少但很难增加。如果在货币倒金字塔的底部顶点增加一盎司的黄金,而根据法律和习惯,货币体系的每一层都增加相应比例的储备,那么它允许(permit)在最上层的存款货币部分增加2067美元。如果货币倒金字塔的上层已经足额增加了上述2067美元,那么此时如果抽走一盎司黄金,则会迫使存款至少减少2067美元,可能是通过拒绝续贷实现的。
贯穿整个现代史,金本位的影响都是通缩性的,因为黄金每年的自然产出,除了特别的年份,都无法跟上商品产量增加的步伐。只有出现新的黄金供给,或在战时中断金本位制,或发展出能够有效利用黄金的新货币种类(如银行纸币或支票),才使我们的文明在过去两个世纪免于持续性的价格通缩。事实上,我们经历过两次长时期的通缩,分别是1818-1850年,和1872-1897年。而在这两个通缩时期前、后和之间的是通胀期(1790-1817年,1850-1872年,1897-1921年),通胀的原因是:①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时期,大多数国家未采用金本位;②1849-1850年在加利福尼亚和阿拉斯加出现了掘金潮,其后又出现了一系列战争,包括1854-1856年的克里米亚战争(CrimeanWar),1859年的奥法战争(Austrian-FrenchWar),1861-1865年的美国内战,1866年和1870年的普奥(Austro-Prussian)和普法(Franco-Prussian)战争,甚至还包括1877年的俄土战争(Russo-TurkishWar);③1890年后期加拿大克朗代克(Klondike)和南非德兰士瓦(Transvaal)的掘金潮,1897年引入的氰化物黄金提纯法,以及1898-1899年的美西战争(Spanish-AmericanWar)、1899-1902年的布尔战争(BoerWar),和1911-1921年不间断的一系列战争。上述三个战争阶段都以极端通缩危机的形式而告终(1819年、1873年、1921年),因为有影响力的货币权力(MoneyPower)都劝说政府重建一个具有高黄金含量的通缩性货币单位。
货币权力对通缩的困扰,部分是因为他们对货币的关注要甚于对商品的关注,但也有其他原因,其中一个原因甚至自相矛盾。存在这一矛盾是因为19世纪的基本经济状况是通缩性的,货币体系建立在金本位之上,而工业体系则不断增加商品供给,因此尽管商品价格下跌(货币价值则上升),但利率却趋于下降而不是上升。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商业活动中货币供给的相对限制并没有反应在金融领域,金融领域的超额利润为借贷提供了超额资金。并且,商人银行(merchant bank)的传统直到1931年金融资本主义终结前仍持续处于支配地位。商人银行一直强调债券比股权证券(股票)更为优先,更乐于接受政府发行而不是私人发行,更看重国外投资而不是国内投资。直到1825年,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证券差不多已全是政府公债。到1843年,80%的登记证券仍然是这些公债(主要是外国公债)到1875年,这个比例仍然达到68%。在19世纪,申购债券的资金量相当大,有时还会出现申购者为了获得购买机会而发生骚乱的情况,甚至远方主体的发行乃至即便不清楚发行主体具体从事何种业务,都可以发售成功。高额的储蓄导致借贷资金成本价格的下降,所以英国政府公债的利率从1820年的4.42%下跌到了1850年的3.11%,进而又下跌到了1900年的2.76%。这就驱使储蓄进入外国市场,它们继续寻求政府发行的债券和固定利率证券。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满足银行家对政府影响力和通缩(这会提升货币的价值和利率)的追求。
银行业中自相矛盾的另一个行为,是热衷于通缩的银行家,经常扮演通胀的角色,因为他们渴望通过贷款获得利息收益。由于通过贷款获利,因此他们希望增加用于贷款的银行信用额度。但这是通胀性的。银行家这种通缩观念和通胀行为的冲突对商业造成了巨大影响。银行家向商业活动贷款,使得货币数量的增长快于商品数量的增长。其结果是通胀。当通胀越发清晰可见时,银行家就通过缩减信用、提高贴现率向银行纸币(note)和铸币(specie)逃离。这对银行家在短期是有利的(因为这使得他们可以解除贷款抵押物上的赎回权),但长期来看则是非常不利的(会迫使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其担保债务的金额)。但银行家的这种通缩意愿,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来看,对商业和工业都是具有破坏性的。
货币供应尤其是存款货币供应的波动,是“商业周期”的显著特点。货币数量可以通过变更储备要求和贴现(利)率加以改变。例如,美国对存款货币的上限就做出了限定,要求联邦储备成员银行(Federal Reserve member banks)保持与地方联储银行(local Federal Reserve Bank)一定份额的存款货币作为储备,比例(通常在7%-26%之间)在不同地方有差异,同时由联邦储备系统委员会(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来决定。
中央银行通常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open market operations)或影响下一级银行的贴现率来改变流通中的货币。公开市场操作时,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买入或卖出政府债券。通过买入向经济系统释放货币,反之则相反。公开市场操作所导致的货币变化要比直接支付用于支付债券交易的货币金额更大。例如,如果联储银行在公开市场购买政府证券,其用以支付购买金额的支票会立即存入银行。这就增加了存入银行对应联储银行的储备。由于银行的对外借贷可以数倍于其储备,因此上述公开市场操作交易所释放的货币数量要大于公债交易的货币数量。
中央银行也可以通过影响其他银行的信用政策来改变货币数量。具体方式例如改变再贴现率或改变储备要求。改变再贴现率是指下级银行(lesser bank)向中央银行贷款时,中央银行向下级银行收取的利率,上述贷款由下级银行对外贷款时获得的商业票据和其他证券进行担保。中央银行通过提高再贴现率来迫使下级银行提高其贴现率以获得利润;此外,提高利率可以减少信用需求和存款(货币)的数量。降低再贴现率有可能导致(permits)相反的后果。
只有在具有法定储备限制的国家(例如美国),由中央银行通过改变储备要求来影响信用政策和其他银行才是可行的。增加储备要求削减下级银行提供信用的能力,反之则相反。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银行对地方银行的信用政策控制在一个方向是许可式的(permissive),在另一个方向则是强制式的(compulsive)。中央银行能够强制地方银行削减信用,但却只能允许(而无法强制)地方银行增加信用。这意味着中央银行只对通胀有控制力,对通缩则没有——这反应了银行业的古老观念,即通胀是不好的,通缩则是好的。
政府对于货币数量的控制权力有很多种,包括:①对中央银行的控制;②对公共税收的控制;以及③对公共支出的控制。政府对中央银行的控制力因国家不同而千差万别,但总体来讲,这种控制力是增加了。由于大多数中央银行(从技术上来讲)一直是私人机构,因此这种控制通常是基于习惯而非法律。无论如何,政府通过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给都是通过我们此前讨论的规范的银行程序。政府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控制全社会货币的数量很大程度上不受银行控制。税收趋向于减少社会中货币的数量,因此通常具有通缩性;公共支出趋向于增加社会中货币的数量,因此通常具有通胀性。政府政策的整体效果取决于哪个政策力度更大。赤字预算(unbalanced budget)具有通胀性,而盈余预算则具有通缩性。
政府也可以通过其他更激进的方式改变社会中的货币数量。通过改变货币单位中黄金的含量可以很大程度上增加社会中的货币数量。例如,如果美元的黄金含量减半,那么黄金券的数量就可以翻倍,而银行纸币和存款的数量就能满足储备要求的前提下增加很多倍。此外,如果政府完全放弃金本位——也即,拒绝用黄金券和银行纸币兑换实物黄金——那么银行纸币和存款的数量就可以无限制的增长,因为再没有有限的黄金来作为其储备限制了。
在增加或减少货币供给的若干行为中,政府、银行和实业家(industrialists)并非总是观点一致的。总体上讲,直到1931年前,银行家,尤其是以国际投资银行家为代表的货币权力(Money Power),控制了商业和政府。在工业无法实现自我融资需求的领域,投行可以加以控制,因为投行家能够提供或拒绝这些融资。因此,罗斯柴尔德的兴趣开始逐渐转移到控制欧洲的铁路,而摩根则控制了至少26,000英里的美国铁路。不仅如此,这些银行家走得更远。作为工业企业证券发行的回报,银行家取得了这些工业企业的董事会席位,就像他们此前在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已经操作过的那样。他们从这些下级机构为那些从属企业筹集资本,并远离那些抵制他们的企业。这些企业通过互相兼任董事、控股公司以及下级银行被加以控制。它们相互并购整合,减少竞争,到20世纪早期,很多行业实现了高度垄断,使得它们能够提高非竞争性价格以获得足够的利润去实现自我融资,进而它们能够排除银行家的控制。但在此前一个阶段,相当少数的银行家对欧美经济生活拥有巨大的影响力。早在1909年,沃尔特•拉特瑙(Walter Rathenau)(他从其父亲那里继承对德国通用电器公司(German General Electric Company)的控制权,并担任了众多董事职位)说,“300个相互认识的人,统治着欧洲的经济王朝,并在他们之间选择自己的继承者”。
投资银行家对政府的权力有赖于多重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可能是政府发行短期国库券(short-termtreasury bills)和政府公债的需要。正如商人到商业银行寻求资本垫付支持,以抹平因其不规律的间歇收入与定期的持续支出(例如月租金,年度按揭付款,及周薪支付)之间的缺口,政府也需要到商人银行家(或由其控制的机构)那里去寻求支持,以填补不规律的税收收入所造成的资金空缺。作为政府公债方面的专家,国际银行家不仅进行必要的资金垫付,还向政府官员提供咨询建议,在很多情况下还不时的将他们的成员安排进入政府担任公职去处理特定的问题。在1961年,共和党的投资银行家在民主党政府中担任财政部长并不会招致来自两党的指责,这种情况在今天更为广泛的得到接受。
显然,银行家在金融资本主义时代(大约1850-1931年)对政府的影响力并非人人知晓,但就内部人而言,尤其是在英格兰,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英国财政大臣格莱斯顿(Gladstone)在1852年表示:“所有情况的关键是:政府并不拥有财政方面事务的实质性权力,而是留给了货币权力(Money Power)以至高无上和不容置疑的地位”。1921年9月26日的《金融时报》(The Financial Times)写道:“最大五家银行里的六个人可以通过拒绝对国库券展期来颠覆整个政府财政系统。”1924年,银行家协会(Institute of Bankers)的副主席德拉蒙德•弗雷泽爵士(Sir Drummond Fraser)说,“英格兰银行的行长(Governor)一定是个独裁者,按照他规定的条款,只有政府能够获得借款”。
银行家除了基于政府融资和个人影响力对政府产生的权力外,还通过向政府施加其他压力来使政府按照其意愿行事。由于大多数政府官员对金融无知,他们向银行家寻求专家性的建议。19世纪的历史显示,就像跟他们提供给实业家的建议一样,总是对银行家持续有利,但对政府、商人和普通人往往是灾难。如果必要的话,这些建议可以通过操纵汇兑(manipulation of exchanges)、黄金流动、贴现率甚至商业层级的活动予以实现。因此摩根通过抽走黄金(gold withdrawals)控制了克里夫兰总统的第二届任期,在1936-1938年法国的外汇操纵者瘫痪了人民阵线政府(the Popular Front government)。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国际银行家的权力在1919-1931年间达到了他们的顶点,此时蒙塔古•诺曼(Montagu Norman)和J.P.摩根不仅控制了金融世界,还控制了国际关系和其他事务。1927年11月11日,华尔街日报称诺曼先生为“欧洲的货币独裁者”。在出席下议院迈克米兰委员会(Macmillan Committee of the House of Commons)5天后,诺曼于1930年3月21日在英格兰银行董事会也承认了这一点。在国际金融资本主义全速撞击冰山沉没前,有次诺曼被报道说出了“我掌握世界的领导权”这样的话。当时,一些英国人更以“英格兰的第二诺曼征服”来指代诺曼的兄弟成为了BBC公司的头目。值得进一步说明的是,诺曼行长在世界重大问题上很少不征询J.P.摩根代表的意见就自行行动,这也使他成为那个时代最繁忙的旅行人之一。
银行家和实业家的利益冲突导致在欧洲大多数国家,银行家成为了实业家或政府的从属(1931年后)。这种主从关系的确立是通过采用“非传统金融政策”(unorthodox financial policies)来完成的,即,不与银行家短期利益相符的金融政策。银行家转为从属地位的转变,反应了现代经济史上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发展——金融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这最早出现在1926年之前的德国。英国要在1931年之后,意大利则仅在1934年才出现。法国并未发生相应的情况,这解释了1938-1940年法国经济相当虚弱。
(2)国际金融实践
适用于不同国家之间关系的金融原则是一国内部相关原则的扩展。当商品在两国之间交易,必须以商品或黄金进行支付。它们不能通过买入国的银行纸币、黄金券或支票进行交易,因为这些支付方式仅在该国内部具有价值。为了避免每次交易都要以船舶装载黄金来完成,人们开始使用汇票(bills of exchange)。汇票是出售给另一国家的交易者用以向该国某人主张权利的票据。如果前者需要向另一个国家的某人履行债务,那么他可以买入汇票。他可以通过向另一个国的债权人寄付汇票来履行债务,而汇票本身又是他对该国第三人的债权请求权,因此获得汇票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该第三人提出请求以清洁债务。所以,不用一国的进口方向他国的出口方寄出货币,进口方只需要在本国就可以向出口方进行支付,而出口方作为债权人在其本国就可以收到对出口货物的付款。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对商品的付款是通过将两人之间的单个交易合并为四人之间的两个交易来完成的。在很多情况下,付款涉及更多方的交易,通常涉及多个国家。这些交易在所谓的外汇市场(foreign exchange market)来进行。商品的出口方向外汇市场卖出汇票,此时就抽出了出口国货币单位的货币。进口方购买这些汇票并向其债权人寄付,此时就向货币市场投入了进口国货币单位的货币。由于任何一个外汇市场的汇票都会被许多其他国家以该国货币单位所购入,这就产生了以本国货币单位可获得的货币数量(由进口方投入市场)和以外币获取的各种汇票(由出口方投入市场)之间的汇兑关系。一国以外汇市场可获得的该国货币的供给和需求为表现的汇票(货币)的供给与需求,决定了它国货币对本国货币之间的价值关系。这些价值可能波动——对未采用金本位的国家可能大幅波动,但对采用金本位的国家(如我们将要所见)只会窄幅波动。
在正常条件下,外汇市场有助于外国人不用进行国际间的货币(黄金)运送就能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支付。它同时也是国际贸易的调节器。如果任何一个国家持续的向另一个国家增加出口,更多的进口者会在外汇市场中为获得其外国债权人开具的汇票而投入本国货币。这就导致了本币供给和外币需求的增加。结果是,进口方将会支付更多的本币以获得外国汇票,在外汇市场中,本币价值就会下降,外币价值就会上升。这些金本位基础上的上升(或下降)关系,以“平价”(par)(两种货币间实际的黄金含量)来进行衡量。
当本币对某些外币的比值降到平价以下,本国出口者将会增加出口,因为当在收到用以支付货款的汇票后,他们能够在外汇市场售出并获得比平时预期更多的本币,因此也就增加了利润。通过进口国货币贬值,进口盈余最终会导致出口的增长,通过在市场提供更多的汇票,进口国和出口国的货币关系将朝着平价得以修复。外汇领域的上述平价修复(restoration of parity)反应了国际债务平衡的修复,反过来也反应了两国间商品和服务贸易平衡的修复。也即,在正常情况下,贸易不平衡将为修复贸易平衡创造贸易条件。
当这些国家不采用金本位,外汇不平衡(即一个货币单位对另一货币单位贬值)的幅度将可能很大——事实上,波动的幅度会直到能够激励进口商购买另一国的商品来修复贸易平衡,因为该国货币价值如此之低,以至于对进口商而言是难以抗拒的。
但如果这些国家采用金本位,结果将完全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一国货币的价值不会比在两国之间运输黄金的耗费更低。进口商如果需要向另一国的贸易伙伴进行支付,他不会不断地用更多的本国货币取得外汇汇票,他会考虑直接用黄金进行支付所需的金额(包括从银行购买黄金的消耗,以及航运和保险费用),因此他对汇票的出价虽有溢价,但不会高于上述直接以黄金支付的金额。因此,在金本位下,外汇报价不会大幅波动,而只会在平价(基于黄金的两种货币的法定关系)稍微上方一点(黄金出口点(gold export point))和稍微下方一点(黄金进口点(gold import point))之间移动。
由于黄金的打包、航运、保险的费用大致为其价值的0.5%,所以黄金的出口点和进口点大致是在平价上方或下方。在美元与英镑的关系中,当平价是1英镑=4.866美元时,黄金的出口点大约为4.855美元,进口点大约为4.845美元。
上述描述是过于简化了的。在实践,因为若干因素,情况会更为复杂:①中间商进行外汇现货或期货交易以进行投机;②市场上可获得的全部外汇供给主要取决于国际商品贸易。它由全部国际支付来决定,包括诸如利息、对服务的付款、旅行支出、借款、证券销售、侨汇(immigrantre mittances)及其他;③完全的外汇平衡取决于所有国家而非两个国家之间的关系。
不平衡贸易所导致的黄金在国与国之间流动会趋于创造出抵消这一流动的条件。如果一国的出口多于进口使黄金流入,黄金将会成为货币数量增加的基础,这将导致该国价格的上升,最终导致减少出口、增加进口。同时,黄金流出国将会减少货币的数量,并导致该国价格的下跌。价格的变化会导致商品流动的变化,因为商品会流向高价格处而不是相反。商品流动的变化会对原有贸易不平衡导致的黄金流动产生抵消效果。结果是,黄金的流动停止了,只有些许价格水平不同的贸易平衡实现了。整个过程显示了国内价格稳定从属于外汇稳定。在1931年后,这种从属关系被大多数国家抵制了,主要表现是:①至少部分的放弃了金本位;②控制国内价格的努力;及③控制外汇的努力。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大多数国家渴望将经济体系从黄金所主导的金融体系的限制性影响中解脱出来。
这一近乎完美的、自动的国际支付机制堪称人类所发明的最佳社会工具之一。然而,它需要非常特别的条件来发挥作用,正如我们将要展示的,这些条件在1900年之前开始消失,并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所导致的经济变化而怠尽。因为这些经济变化,要想恢复1914年前存在的金融体系已变得不可能。尽管下了很大决心去恢复此前的状况,但这些努力在1933年前已经很明显的失败了,所有主要国家都被迫的放弃了金本位和自动汇兑(automatic exchange)。
当金本位被废除后,黄金像其他商品一样在国与国之间流动,而外汇价值(不再系于黄金)能够大幅度的波动。理论上,国际支付的不平衡能够通过汇率的变换或通过国内价格水平的变换得到修正。在金本位下,这一修正是通过汇率仅在黄金出口点和进口点之间变换来实现的。当不平衡过大以至于超过黄金平衡点时,这一修正是通过黄金在平衡点之间的流动所导致的国内价格水平的变化来实现的,而不会出现汇兑超过黄金平衡点的情况。另方面,当金本位被放弃,汇兑的波动不会仅限于两点之间,其波动在两端都是无限制的。在此情况下,国际支付的不平衡很大程度上只能通过汇率的变化和国内价格变化来解决。在1929-1936年,世界各国都放弃了金本位,因为它们都更愿意通过汇率浮动而不是国内价格波动来实现国际平衡。它们担心价格波动是因为改变(尤其是降低)价格将导致商业活动的衰退,以及经济资源(如劳动力、土地、资本)的利用从一个领域向其他领域转换。
在放弃金本位后如何重建国际支付平衡,可以从以下示例中得见。如果1英镑的价值下跌到4美元或3美元,美国人将更多的购买英格兰的商品,因为英国的价格对他们而言更为便宜了,但对英国人来讲则很尴尬,因为他们需要向美国人支付更多。这有助于修正此前向英格兰超额出口所导致的英镑供给增加所形成的英镑下跌情况。此时英镑的贬值将由于外国对英国商品需求的增加而导致英国国内价格的上升。